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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核查不合格产品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胖子
    2019-01-03 15:00:17   转载

    二、处理意见

    (一)及时核查不合格产品。对此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(个体商户),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即时纠正其违法行为;对涉及的相关生产企业,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,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,责令限期整改,督促落实整改措施。

    (二)加强肥料管理,保障生产安全。各地要切实做好关键农时、重点品种、重点区域肥料监督管理,打击假冒伪劣肥料,防止假冒伪劣肥料产品流入市场,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,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。

    请有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核查处理结果报送我委,同时抄送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、重庆市化肥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。

    三、联系方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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